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商业资讯 >正文
交警查酒驾,男子亮警官证让放行?免职!

2023-07-07 20:15:54     来源 :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一段交警查酒驾时坐在后排的男子亮出警官证,并质问执法交警“能不能走”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截图,来源:红星新闻)


(资料图)

交警查酒驾,民警亮出警官证质问“能不能走”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

(涉事车辆,来源:红星新闻)

视频画面显示,交警在查到该车司机涉嫌酒驾后,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坐在后排的男子表示不下车,并拿出了警官证,质问交警:“我就问这能走不能?你们带班的是谁?”经过一番交涉,该男子下车后仍不停质问交警是谁带班,并表示如果交警有查酒驾的任务,他可以和带班的人联系一下,但交警并没有被该男子说动,仍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

(视频截图,来源:齐鲁晚报)

7月6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后排男子是郏县公安局民警徐某,涉事车辆是徐某的私家车,驾车男子是徐某朋友,其朋友疑似酒驾。两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徐某亮证要求放行被拒绝。徐某拨打交警中队长张某某电话,拨打后让现场执法民警接电话,并示意司机强行离开现场

记者了解到,视频中的一幕发生在几个月前,由执法辅警拍摄。该名辅警因执勤期间有违规行为被辞退,遂将此前执法视频公布于网络。

当地公安督察和纪委已介入调查,徐某、张某某、徐某朋友正配合调查。

最新通报:免职

7月6日晚,郏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视频情况属实,该乘车人系郏县公安局通信科长徐某。

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平安郏县)

律师说法

徐某及其朋友王某某涉嫌阻碍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等其他法定违法行为,会判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该起事件中,面对交警执法查酒驾,徐某和王某某拒不配合,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应当从重处罚

徐某及其朋友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根据郏县公安局的通报,事发时驾驶人王某某确系酒后驾车,而徐某在明知王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与王某某驾驶,其本人坐在后排座位,对在道路上可能发生的危险持放任态度。如果王某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徐某与王某某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徐某及交警中队长张某某涉嫌违反公安部相关禁令及《政务处分法》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相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事件中,徐某和张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知法犯法,其行为严重影公职人员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

律师提醒

国家公务人员应规范执法、秉公办案,一旦知法犯法、大搞特权,最终面临的只能是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冯薇雅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齐鲁晚报、红星新闻、九派新闻、上游新闻、海报新闻、平安郏县

标签:

热门推荐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