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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一农户出售自宰猪肉收700元被罚5万,司法局介入后改罚5千

2023-07-11 22:17:51     来源 : 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近日,台州仙居下各镇的农户应义红,辗转坐了好几班公交车,从村里来到仙居县的司法局,送上了一面鲜红的锦旗,对仙居县司法局局长邵宣豪为他们一家提供法律援助的事情表示感谢。

农户卖私宰猪肉收700,被罚5万 

应义红今年53岁,家住在仙居县下各镇的各五村。去年端午的时候,他托人将家里养的一只猪杀了,自家亲戚分了之后,还剩下不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为家里人少,应义红担心吃不掉也没法很好保存会坏掉,就由妻子拿到村口去卖。前后总共卖出15.625公斤,收了700元钱。

他家买猪肉的事情很快就被当地的执法人员发现了,执法人员到场后,现场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然后向应义红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被开罚单之后,应义红一家既心疼又困惑。

应义红的妻子说,因为家里经济拮据,之前几年基本上都舍不得花钱买猪肉吃,去年因为自己养了猪,才想着猪大了,可以杀了自家吃肉,怎么都没想到会面临这样一张罚单。

被罚家庭丈夫因车祸致残,生活穷困

应义红的妻子说,当时很吃惊,为什么要罚这么多钱。

她说,当时来没收她家猪肉的人自称是农业局的,说她家的猪没有经过检验。“我不懂什么是检验,他们就让我配合,我后来只能签了字。”

应义红妻子表示,当时村口卖了200元钱,还有500元钱是自家亲戚拿了肉之后给她的。总共加起来700元。

她说,自己和丈夫两个都是普通农民,也没读过几年书。前年丈夫出了车祸,为了给他治疗,家里借了很多外债。虽然丈夫的命保住了,但也留下了后遗症,经常会乱打乱骂,精神失常,没有劳动能力。家里大儿子在外打工,小儿子还在上学,夫妻俩吃穿用度基本靠她一个人张罗。家庭收入也仅够吃穿,兜里常常是干干净净的。

村子的村委会委员应敏贵证实了应义红一家的情况,他说,这家人的家庭收入确实也仅满足日常吃穿用度。“也就养点鸭养点鸡,种点水稻、蔬菜啊,没有做什么生意。”他说,5万元罚款明显是超出这夫妻俩的承担范围了。

应义红家的家境

司法局长:这个处罚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执法人员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显示,处罚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当地了解到,应义红一家被开具罚单之后,台州市司法局派驻到当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牟慧萍听说了这件事情,认为根据应义红家的实际情况,这个处罚值得商榷,建议应义红一家去申请法律援助。

据此前相关媒体的报道,应义红在听取牟慧萍的提议后,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当时距离法定起诉期限到期仅剩几天。而那段时间,台州市司法局正开展“幸福法援”党建品牌活动。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宣豪作为公职律师接受了指派,参与到此案的行政诉讼中。

邵宣豪到当地进行了走访,细致了解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应义红家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不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

他认为,这个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的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他介绍,“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权力,以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据此,此案罚5万元,存在不合理。

最终,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减为罚款5000元。应义红夫妻俩接受这个处罚结果,并且表示会根据自己的遭遇,把宰猪要走正规流程的信息带给和他一样不懂相关法律的村民们。

而即便是最后这5000元,生活窘困的应义红家其实也拿不出来,最后由应义红的姐姐垫付了罚款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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